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格局,加快都市圈建设,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与落实,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尚处于编制阶段,《指引》侧重提出策略性、导向性要求,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参考,为都市圈重大项目布局和空间资源配置提供引导。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询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附件:广东省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指引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