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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932/2021-0304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日期: 2021-12-07
名称: 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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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7  浏览次数:-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科学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稳定供应,促进绿色矿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广东省地质调查院编制了《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规划年限: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范围:广东省所辖行政区域

1、规划目标:到2025年,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显著进展,开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度提升,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2、总体内容:主要从统筹生态保护与矿产开发布局、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对全省“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划。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开采活动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金属矿、非金属矿开采过程中凿岩、爆破、破碎、装卸及运输等环节,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CO、NOX,废气污染物产排放量不大,且多为无组织排放。规划矿区应重点加强对粉尘的控制及矿区植被复绿,在采取相应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中物探、化探工作基本不产生废水,槽探、钻探、坑探一般涉及坑涌水、钻井循环水、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等,矿区勘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相对较少、水质简单,一般可循环利用,基本不外排。开采活动中,露天开采基本无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堆石场淋溶水、设备清洗废水等废水一般可全部回用,如回用于洒水抑尘;地下开采可能涉及坑涌水与选矿过程中选矿废水的处置,坑涌水及选矿废水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处理达标后外排。总体上,矿区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他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力求实现闭路循环。

3、地下水环境:矿产资源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水资源量、水资源循环、含水层以及水质影响等方面,在矿产资源开采与利用中,要加强地下水防护措施,完善开采区及开采影响区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污染监测,使矿产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减至最低。

4、声环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过程中,噪声源主要分为地下噪声源和地面噪声源,地下噪声主要源于凿岩机、钻机、提升机等机器设备运作所产生的噪音,以及地下爆破噪音;地面噪音则主要源于空压机、风机、备用发电机、交通运输设备等。矿产开发利用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降噪、隔声、吸声措施后,对矿区及其周边的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矿山废石、尾矿、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矿山废石、尾矿的处理处置。规划实施后,应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合理设置尾矿库和废石堆场,矿山废水和尾矿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矿山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6、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景观改变等方面。金属矿露天开采对生态的影响最为显著,直接破坏采矿区的地表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和生境破坏,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并影响区域景观及生态功能。规划实施后,规划矿区开采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及各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责任制度;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实行科技创新战略,提高矿山环境整治水平。

7、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对土壤环境影响表现为损失土壤资源及污染土壤环境、次生地质灾害加速土壤退化和破坏、矿山水土污染。规划实施后,要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严控施工及开采范围,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加强固废处置,加快土地复垦。根据矿山不同开采时期的技术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及时决策确定相应的复垦或生态重建方案,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8、环境风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所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地下开采、炸药爆破、事故性泄露、废石堆场泥石流风险、尾矿坝水环境及溃坝风险等。矿产资源开发中,应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废水等进入外环境。建立矿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矿区风险防控,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在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着力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规划规模、规划结构及布局、规划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实现大部分环境目标。规划实施后,应充分关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水环境、土壤环境等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规模,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明确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议参考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优化和完善规划布局方案或落实相关管控要求。在此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该规划是可行的,规划实施不会造成明显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规划所影响区域的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意见表反馈给我们。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向本项目规划编制机关和环评单位索取查阅。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七、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张文静

联系电话:020-83620189

电子邮箱:szrzyt_kgc@gd.gov.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701

邮编:510620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相景昌

电话:020-83028931  传真:020-83028931

电子邮件:peia_gd@foxmail.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510045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附件:

1.2021.12.6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