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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仙马村党支部书记马某荣非法转让土地案

时间 : 2018-02-09 16:57:09 来源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 【字体: 【打印】

  马某荣在2011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仙马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将该村的27.27亩集体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5.08亩)转让给该村马某文等村民用于民房建设,共收取土地转让款1167.1万元(其中80万元被马某荣占为己有)。2016年9月,潮阳区国土资源局经调查认定贵屿镇仙马村委会是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27.27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已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八十一条之有关规定,潮阳区国土资源局将该村党支部书记马某荣移送潮阳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12月,马某荣被依法逮捕。2017年11月,潮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马某荣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