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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省厅举办《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

时间 : 2019-12-03 16:08:53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11月29日下午,省自然资源厅在广州举办《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听证会。11名来自省直有关部门的代表担任此次听证会听证陈述人,专家学者代表、政府机关代表、行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及“三旧”改造原权利人等共计10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南方日报、广州日报记者等7人列席旁听,省司法厅派员对会议进行了全程指导。

  听证会上,省自然资源厅陈述人首先对《办法》的起草背景、必要性、内容框架、重点说明等作了全面介绍。随后,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建言献策。

  不少听证代表对《办法》中的细则提出了疑问和建议,深入犀利的发言使得现场气氛异常热烈,陈述人也随即就听证代表的质询和提问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和说明。我们通过其中几位听证代表的发言,来看看大家较为关注的有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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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办法》第五十七条,建议参照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规定对裁决时限、执行时限作出规定;其次,建议给各地一个实施的缓冲期。

 《办法》的出台非常重要,也非常迫切,将有力地推动广东的城市升级,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其次,《办法》体现了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对广东城市形象塑造、文化品牌打造、产业升级、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提升将有很大的裨益作用。尤其是其中提出的“分类施策”和 “尊重历史”原则,可以看出《办法》对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注重。

  “三旧”改造中,前期费用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同的情况可能产生不同的费用,在《办法》中难以穷尽列举。建议在第四十一条关于前期费用的条款中增加兜底性表述。

  绝大部分听证代表表示很期待《办法》的尽快出台,希望通过“三旧”改造进一步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悉,《办法》在全面总结提炼现有“三旧”改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制度成果进行了梳理归并、查缺补漏和完善提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了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评价制度,明确了“三旧”改造规划管理制度、违法用地行为处理(处罚)要求和“三旧”改造政策优惠适用范围,简化了“三旧”改造用地审批要件及流程,提高了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化水平,细化了改造成本核算及地价计收规则,并吸纳了粤府〔2019〕71号文关于行政司法保障的内容,对改造涉及的管理主体、改造主体、其他主体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配合省司法厅,根据听证会的讨论情况对《办法》做进一步完善,依法作出公正处理,争取尽快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