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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产业类改造项目收益率低,市场参与积极性不高,对于这类项目有什么专门的支持措施?

时间 : 2018-05-02 14:54:04 来源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 【字体: 【打印】

  《实施意见》为响应国家和省大政方针政策,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将国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过渡期政策”引入“三旧”改造领域,即对于改造后用于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允许适用5年过渡期政策,期间不需变更土地用途、权利主体和补缴出让金。5年过渡期满后,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项目无法继续经营,原用地单位可按原用途保留使用土地。这里的改造主要是对“三旧”用地上的存量房产进行内部改造,或完善完善公建配套设施,不属于拆除重建改造。《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对产业类改造项目制定专项支持措施。

  前期工作,按原有地价政策核算了改造成本,尚未办理供地手续,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避免对已启动项目造成太大冲击,《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3月14日之前(即96号文印发半年期)已批准改造方案的项目,可继续按照96号文印发之前的政策办理供地手续。